政府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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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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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瞻技術研發計畫
(1)國內外尚未具體成熟之技術,可在未來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
(2)具潛力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
(3)申請本計畫之計畫內容需為經濟部公告之推動領域,包括智慧資訊系統、新世代通訊系統、智慧終端、高階工具機技術、智慧自動化技術、先進製造技術、石化產業高值化、創新智慧高階醫材開發、高值利基之新藥開發、雲端運算技術、巨量資料。
(4)執行期程3-5年。
(5)補助比例40%-50%,補助經費沒有上限。
※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2. 整合型研發計畫
(1)鼓勵多家企業聯合(3家以上)。
(2)進行關鍵及共通性技術研發、上中下游技術整合或跨領域技術整合,創造產業鏈價值。
(3)進行產業共同標準、協定或共通平台之建立。
(4)建置具科技涵量之應用與服務,創新營運及行銷模式,並提升產業附加價值。
(5)執行期程1~3年。
(6)補助比例40%~50%,補助經費沒有上限。
※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3. 專案類計畫
(1)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畫
◎ 以高共通性、高技術挑戰、高經濟影響力及潛在應用市場廣泛等原則,進行關鍵技術長期研發與深耕。
◎ 工業基礎技術項目:高效率分離純化與混合分散基礎技術、高性能紡織與纖維基礎技術、高效率顯示與照明基礎技術、高階製造系統基礎技術、全電化都會運輸系統基礎技術、半導體製程設備基礎技術、通訊系統基礎技術、高階量測儀器基礎技術、繪圖與視訊軟體基礎技術、高階醫療器材基礎技術。
◎ 執行期程3-5年。
◎ 補助上限為總經費50%。
(2)歐盟多邊創新研發成員補助計畫
◎ 屬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 業界參與歐盟創新研發計畫、企業競爭力計畫、泛歐盟或主題型、區域整合行研發計畫等。
◎ 執行期程上限為6年。
◎ 補助上限為總經費40%-50%。
(3)快速審查臨床試驗計畫(Fast track)
◎ 補助廠商執行查驗登記用(非學術研究用)之新藥或高風險醫療器材之國內外臨床試驗計畫,包含各階段臨床試驗、臨床試驗用藥或器材之製備,及為進入下一階段臨床試驗被國內外衛生法規主管機關要求進行之非臨床藥毒理試驗。
◎ 新藥補助範圍包含植物藥、化學藥、生技藥(含生物相似性藥品)等新藥或類新藥之臨床試驗。
◎ 高風險醫療器材補助範圍包含屬第二或三類高階醫療器材之臨床試驗。
◎ 計畫設有回餽機制:捐贈公益、委外研究。
◎ 補助上限為總經費50%。
(4)臺以創新研發成員補助計畫
本計畫為鼓勵臺灣與以色列廠商合作進行技術或產品研發,規劃與開發符合下列任一規定之創新技術:
◎ 國內產業缺口或尚未
◎ 具體成熟之技術,可在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
◎ 進行關鍵及共通技術研發、上中下游技術整合、創新。
◎ 系統解決方案或跨領域技術整合創造產業鏈價值。
◎ 不限領域均可提出申請,但以「數位製造」、「高階醫材」及「新世代通訊」為重點補助領域。
執行期程上限為3年。
◎ 補助上限為總經費50%。
※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4.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1)以傳統產業、服務業或中小規模之廠商為目標廠商。
(2)以「環境建構」為主要任務,協助公司建立研發組織與團隊及研發管理制度。
(3)主要補助新聘碩士(含)學歷以上人事費、訓練和專利申請等費用。
(4)執行期程2年(一次核定)。
(5)各年度最高可補助1,000萬元,經費補助款最高可達新台幣2,000萬元。
※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5. 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
(1)可由單一國外企業申請,或擔任主導企業結合本國企業申請。
(2)國內外尚未具體成熟之技術,可在未來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
(3)具潛力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
(4)進行關鍵及共通技術研發、上中下游技術或跨領域技術整合,創造產業鏈價值。
(5)研究開發階段:在臺進行技術研發,規劃後續營運方式並驗證其可行性。
(6)價值創造階段:建立在臺產業鏈,擴大在臺研發投資,促成衍生新事業體(如:新公司、新事業群、擴廠與國內業者成 立合資企業)。
(7)研究開發階段執行期程2年、價值創造階段執行期程3年。
(8)補助上限為總經費50%。
※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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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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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產業高值計畫、創新優化計畫、新興育成計畫、主題式研發計畫、關鍵化學材料缺口鏈結計畫,分述如下。
1. 產業高值計畫
(1)須具備切入高端市場之潛力。
(2)屬產品/技術加值者,其應具掌握產品關鍵技術及創新性,屬服務加值者,其服務內涵應具備科技含量及創新性。
(3)可創造高倍數成長之高單價(毛利)或銷售量產品,同時帶動產業價值鏈再翻身。
(4)執行期程不超過3年為原則。
(5)補助上限為總經費50%。
※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2. 創新優化計畫
(1)產品或整體系統服務須具備市場潛力。
(2)開發產品者(如材料、零組件及設備等),其關鍵技術超越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並可帶動上中下游廠商發展,補足產業價 值鏈缺口。
(3)開發整體系統解決方案者,應可一產品一聯盟方式建立旗艦團隊,提供整廠整案輸出之開發,運用新服務商品、新經 營模式與商業應用技術,整合業務行銷、前台服務與後台管理、通路佈建及顧客關係管理等,建立快速且有效滿足顧 客之服務系統。
(4)執行期程不超過3年為原則。
(5)補助上限為總經費50%。
※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3. 新興育成計畫
(1)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共同提出申請。
(2)須能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進而構築產業生態體系。
(3)經濟部(工業局) 盤點推動項目新興產業,可針對公告自行提出加速育成構想規劃。
(4)計畫內涵應具新興產業形成與市場先導示範性。
(5)執行期程不超過3年為原則。
(6)補助上限為總經費50%。
※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4. 主題式研發計畫
◎為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急需整合產業相關業者進行研發,由經濟部工業局不定期公告研發主題,公開徵求廠商提案,鼓勵業者開發符合主題研發內容之技術、產品或服務,以串連產業鏈發展為主軸,建立產業研發能量,帶動相 關產業健全發展及強化整體產業競爭力。
※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5. 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
(1)網際網路業、製造業、技術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及流通服務業所從事之創新或研究發展計畫,可具體增加產品或服務之附加價值或可提升技術服務之能力者。
(2)貸款額度以核定計畫總經費80%為上限,貸款額度最高為新台幣6,500 萬元。
(3)計畫執行期程以2 年為原則,不得超過3 年。貸款期限含計畫執行期程以10 年為限。
※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6. 關鍵化學材料缺口鏈結計畫
(1)計畫內容應包含試量產製程放大建置
(2)以完成高值化產品試量產與驗證之開發計畫,藉由加速上游材料產品產出,進而落實石化高值化轉型升級,促進我國 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
(3)開發產品係屬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為「化學材料製造業」項下之「石油化工原料」、「合 成樹脂及塑膠」及「合成橡膠」製造業之產品範疇。
(4)執行內容應規劃並進行產品試量產設備建置與驗證,以推動後續商品化量產應用;所開發之產品以符合產業斷鏈缺口 需求、本計畫產業聯盟發展項目或具市場潛力之高值化關鍵化學材料。
(5)補助上限為總經費50%。
※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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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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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新技術:不論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所提計畫之技術應具創新性或達到技術升級。
2.創新服務:有助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或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 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整合與運用相關 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
3.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ECFA專用SBIR計畫):技術升級轉型,於核定補助款外加15%。
4. Phase 1:計畫時程最長6個月、100萬(聯盟9個月、500萬)。
5. Phase 2:計畫時程最長2年、1,000萬(聯盟2年、5,000萬)。
6. Phase 2+:計畫時程最長1年、500萬(聯盟1年、2,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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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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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產品開發:超越目前國內同業技術水準。計畫時程1年,補助款上限200萬元。
2. 產品設計:時尚設計、工業設計(產品商品化設計)。計畫時程1年,補助款上限200萬元。
3. 聯合研發:具市場性、量產前之開發,須超越國內目前水準、針對共通性/關鍵性/關聯性大之研究開發議題。計畫時程以16個月為上限,主導業者補助款上限250萬,其他廠商的補助款上限200萬,整案補助款上限1,000萬。
4. 計畫公告受理時間:
第一梯次:每年12 月份或1 月份公告受理申請。
第二梯次:每年6 月或7 月份公告受理申請。
※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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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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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新營運:針對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及新商業應用技術(三新)之具體可行計畫,計畫時程最長1年,最高補助200萬。
2.服務生態系:配合產業發展政策,加強鏈結服務業之上中下游體系或產業聚落共同關聯性,補助上限為1,000萬元(主導單位補助上限為300萬元,成員單位補助上限200萬元)。
3.須至少達3個月營運模式。
4.具服務化、科技化、大型化、連鎖化或國際化營運規劃與實際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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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智慧製造產業聚落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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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製造型計畫
為鼓勵公司、學研或醫療機構,透過與本局核准為科學工業之南科廠商或進駐南科之學研機構合作,進行產品試製之研究計畫。
執行期程6個月以下,補助款100萬以下,自籌款額度不得低於所申請補助計畫經費總額之20%。
2.研發型計畫
指由公司主導,結合其他公司、學研或醫療機構,從事智慧製造設備、產品與技術發展之研究計畫。
執行期程12個月以下,補助款1,000萬以下,補助總額不得超過所申請補助計畫經費總額之50%。
3.場域型計畫
為鼓勵公司、學研或醫療機構於南科從事智慧製造場域規劃建置之研究計畫。
執行期程12個月以下,補助款1,000萬以下,補助總額不得超過所申請補助計畫經費總額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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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D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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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
具未來市場性之創意構想與原創素材進行可行性研究(包含市場、營運、商品化/應用、平台/技術等),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計畫目標,並期提出後續開發計畫申請,執行期程以不超過半年為原則。
2.原創開發:
原創雛形產品,執行期程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
3.商品開發:
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的創新構想,進行商品開發,執行期程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
4.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開發具市場性之相關衍生客製化商品,或有助於產業發展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與加值等營運及服務模式、平台、系統之開發,執行期程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
5.申請「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原創開發」之產品創作計畫者,得為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或法人; 申請「商品開發」、「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者得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各申請人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之計畫案,以不超過3項計畫為原則,若均為多家聯合計畫,以擔任主導1項計畫為原則。
6. 補助上限為總經費50%。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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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服務產業應用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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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新資料服務及產品開發:
優先鼓勵資料服務業者與同業或異業合作,如以下2種模式
(1)資料平臺(或資料市集)業者與至少2家資料應用服務業者(如app開發商)合作。
(2)資料服務業者與軟硬體業者合作(至少三家以上):資料服務業者運用軟硬體設備,加值資料應用服務;或硬體業者結合資料服務業者,轉型提供資料加值的軟硬體產品等。
補助款上限500萬元。
2.企業導入資料應用:
鼓勵企業應用資料分析,促使企業決策優化、績效提升、成本降低等,並帶動上、下游業者分享資料與使用,建構資料應用解決方案,企業需帶動至少一家供應鏈廠商共同導入資料應用機制(包含資料蒐集與共享等)。
補助款上限800萬元。
3.資料應用先期規劃補助
申請業者須說明潛在使用者或服務對象、應用範疇、可能應用之技術等,並說明先期規劃驗收方式,包含可行性分析與服務流程說明、最低可行性產品(Minimum Viable Product, MVP)等
補助款上限100萬元。
4.計畫公告受理時間:每年3月份公告受理申請。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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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價值鏈資訊應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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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業智機化-智慧供應鏈資訊應用:
提案廠商須從供應鏈上下游整合的角度,具提規劃感測/數據蒐集、生產設備聯網、雲端平台、大數據分析(分群、模擬、預測、最適化)等資通訊技術,整合至少2種資訊管理系統(例如:ERP、MES、APS、SCM...),建置智慧供應鏈的資訊應用。
2.產業智機化-智慧機械產業服務鏈:
提案廠商應從顧客使用產品的角度,利用感測/數據蒐集、生產設備聯網、雲端平台、大數據分析(分群、模擬、預測、最適化)等資通訊技術與整合至少2種資訊管理系統(例如:ERP、PDM/PLM、CRM、SCM...),建置提案廠商與供應鏈上下游、經銷通路到產品用戶的智慧機械產業服務鏈,在產品研發、生產製造、售後服務等階段,提供智慧機械加值服務。
3.需具體說明顧客的類型,與各類型顧客對提案公司、上下游供應鏈營運管理能力智慧化的需求分析。
4.執行期程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
5.2年補助上限為600萬元(限國內發生之費用),配合款不得低於計畫全程總經費50%。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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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能源科技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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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助範疇,以下列研發計畫為限:
(一) 進行能源領域前瞻技術、創新應用、關鍵技術研發、產品或技術加值與系統整合之開發及示範驗證。
(二) 關鍵技術超越國內技術水準,並能帶動產業發展之產品(材料、零組件及設備)開發。
2.計畫期程為三年以內。計畫之補助比例,最高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其餘部分由廠商自籌。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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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業界科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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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企業主動投入研發或技術、產品商品化,降低研發投資風險與提升產業競爭力,凡企業從事:
1.規劃或開發農業產業所需之關鍵性、前瞻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
2.農產品品牌之開發研究、應用或加值之服務平台、系統或模式。
3.促進農業產業技術發展之知識創造、流通或加值,以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或流程。
4.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農業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之研發活動等事項之ㄧ者,皆可提出計畫申請。
5.先期研究:
計畫最長時程1年;補助上限為30萬元,補助上限為總經費50%。
6.研究開發:
計畫最長時程3年;補助上限為500萬元(產銷班最高200萬元),補助上限為總經費50%。
7.創新研發聯盟:
3家(含)以上之機構組成研發聯盟,成員半數(含)以上為企業機構,並由其中1家企業機構擔任主導廠商。補助款每年上限500萬乘以聯盟家數,全程補助款不得超過5,000萬元。
※計畫內容若有變更,以當年度官方網站公告之事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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